关于2023年元旦、寒假放假及春季学期开学工作安排的通知
各部门、各院(部)、福州校区:
根据上级和属地疫情防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,结合省内疫情防控形势和学院实际,经研究,现将2023年元旦、寒假放假及春季学期开学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放假安排
(一)元旦调课安排
2023年1月6、9、10日教学安排分别调整到2022年12月31日(上第19周周五课程)、2023年1月1日(上第20周周一课程)、2023年1月2日(上第20周周二课程)。
(二)寒假放假安排
1.学生放假:2023年1月6日(星期五,农历腊月十五);
2.教职工放假:2023年1月8日(星期日,农历腊月十七)。
二、开学安排
1.教职工报到时间:2023年2月10日(星期五,农历正月二十);
2.学生报到时间(实行错峰报到):
(1)电力工程学院、自动化工程学院、交通工程学院、经济管理学院,于2023年2月11日(星期六,农历正月二十一)报到;
(2)水利工程学院、建筑工程学院、信息工程学院、基础部、黄历教学点,于2023年2月12日(星期日,农历正月二十二)报到;
(3)毕业班学生于2023年2月12日(星期日)到顶岗实习单位报到;
(4)福州校区另行通知。
3.正式上课时间:2023年2月13日(星期一);
4.补考时间:2023年2月25日(星期六)~26日(星期日)。
三、相关要求
1.根据疫情防控情况,上述时间如有变动,将另行通知。各院(部)、各辅导员要及时将放假和开学安排通知及相关要求落实到每个班级、每位学生,科学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期末和节假日期间的学习生活,切实加强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作。
2.元旦期间,师生非必要不离开校区所在地,确有特殊原因需离开的,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。学工、安全、后勤等部门要加强校园管理,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与节假期间师生生活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,确保校园文明、和谐、安全、有序。
3.学期末部分专业教学任务根据元旦及寒假放假安排予以调整,教务处要统筹做好教学调整工作;各二级学院要明确教学任务和考核要求,认真做好教学安排,以及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。
4.全体师生寒假离校和返校途中要注意个人健康防护,离校、返校线路尽量避开疫情防控高风险地区,有条件的师生建议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采用点对点交通工具离校、返校。因疫情、交通、身体等原因无法按要求返校的师生,需提请向所在部门或辅导员联系,按规定做好相关请假报批手续。
5.寒假期间,各部门、各院(部)要根据学院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,继续压牢压实防控责任,认真落实值班制度,严格执行师生健康状况等信息监测及报送工作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学院安全稳定。离省教职员工应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提交人事处备案,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返校准备。
6.寒假期间,校园实行封闭管理,校外无关人员不得入校,所有学生原则上不得留校。安保、后勤等部门要在放假前后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,认真做好假期防火、防盗等工作。
7.结合国内疫情防控形势,要认真做好新疆、西藏等省外学生留校过寒假的工作预案,全力做好留校学生生活服务保障与关心关爱工作,确保学生度过一个安心、舒心、暖心的寒假,在闽幸福过年。
8.学生返校报到期间,各部门需安排人员在岗值守,学工部、后勤处、安保处等有关部门应做好返校工作方案,确保返校工作有序开展。返校时,全体师生员工需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、排查旅居史和接触史,返校后落实“三天两检”。
党政办公室
2022年12月5日